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039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亲自出席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0名激励对象因不再符合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认定范围或个人自愿放弃认购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30人调整为1,200人,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由17,904万股调整为17,637万股,预留部分权益数量由3,655万股调整为3,922万股,除前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具备与《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8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200名激励对象授予17,637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向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9日

发布时间: 2022-04-29 15:48: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055142716     电话(传真):0791—88392848

备案号:赣ICP备13004853号-1   

赣公网安备 36011102000864号   

Copyright © 2009-2020 版权所有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