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1-042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亲自出席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之《方大特钢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