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0-07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被担保人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 本次担保情况: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人民币贷款贰亿伍仟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2020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1日;
l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l 是否有担保逾期的情况:无。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关联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人民币贷款贰亿伍仟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2020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1日。
上述事项系2020年11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12月4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互保范围内事项(详见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2月5日分别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方大特钢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担保,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亦已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方大炭素注册资本380,597.0368万元,住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277号,主营石墨及炭素制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等。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系方大炭素控股股东,持有方大炭素40.05%股权。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持有公司44.47%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方大炭素总资产1,847,616.57万元,所有者权益1,586,744.7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12%。2019年度方大炭素实现营业收入675,090.52万元,利润总额234,540.23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23日,公司为关联方方大炭素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含本次担保)。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本次担保事项,方大特钢与方大炭素签订《反担保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担保人:方大特钢 反担保人、借款人:方大炭素
1.被担保的主债权:公司为方大炭素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人民币贷款贰亿伍仟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项下的债权。
2.方大炭素反担保的范围:方大特钢代方大炭素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借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3.方大炭素反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大炭素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反担保担保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方大特钢向贷款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之日后5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23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82,400万元(含公司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17%。其中,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7,772.8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6%。
公司无逾期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互保范围内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方大特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方大特钢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方大特钢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4.方大特钢与方大炭素签订的《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