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6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l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9269: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具体如下:

现场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90,649,40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7.17

网络投票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8,79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崇武主持。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 4人,董事刘兴明、吴茂清、仇圣桃、彭淑媛、黄隽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李华臣、筴凤华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1

关于修改发行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890,697,806

100

8,900

0.00

1,500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方世扬、罗小平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方大特钢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927

发布时间: 2014-10-09 17: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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