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分析仪备件、仪器仪表设备一批招标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分析仪备件、仪器仪表设备一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TZB/CL202409-BJ15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招标数量、计划招标时间。

    (一)招标项目名称:环保分析仪备件、仪器仪表设备一批。

    (二)技术要求:按招标清单要求执行。

    (三)招标数量:详见招标清单(报名时索取)。

    (四)计划招标时间:暂定2024年10月中旬。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二、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参标单位成立时间满五年。

三、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质材料:

    1.最新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特殊行业要求的,也需提供特殊行业运营资质。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需载明身份证号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介绍。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投标单位开票信息。

    上述资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二)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三)提交方式:书面提交或电子提交。

(四)根据公司相关要求,同时也为每个投标单位提供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须填写承诺书(附后),会同报名资料一起提交招标单位。

四、投标方式。

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接到招标邀请函的单位请按邀请函要求时间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4万元、招标费500元。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补齐至合同金额的10%),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无息)。

    五、招标方信息。

    (一)单位名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方大特钢设备材料公司;邮编:330012。

    (三)联系人:曹扬18007086352;龚敏18007088616。邮箱号: yuwuhua@fangda-specialsteels.com。

    (四)审监法务部监督电话:0791-8839299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4年9月30日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司自愿参与贵司环保分析仪备件、仪器仪表设备一批(招标编号:FTZB/CL202409-BJ158)项目的投(议)标,现承诺如下:

    一、我司将严格遵守招标现场纪律,保证在招标现场外不探讨、不议论招标项目的有关问题和不发表对招标单位不利的话题。

    二、我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投(议)标,理解并接受贵公司的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规定。

    三、我司按本项目招(议)标公告要求提供的所有法人资料及有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持有,不存在失效、虚假的情况。

    四、严格遵守贵司的有关规定,投(议)标中不围标、不串标、不泄标,以及不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

    五、在本项目投(议)标有效期之内不撤销投标,中标后在贵司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我司自愿接受贵司处理(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或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贵司的经济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兹授权上述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前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理以下事项,委托权限如下:

参加招(议)标会议,招(议)标文件的领取、递交、更改、撤回、签署及办理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退回等事项。

合同洽谈及签订合同、技术协议、补充协议和其他附件等;负责签署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相关函件、会议纪要等文件,收发双方业务往来间的电子邮件、传真、快递等;处理有关检维修、工程施工、质量异议处理等事项;办理货款结算、领取承兑汇票、发票、收据等事项。

代理人处理上述事项均代表我公司,与我公司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公司将承担上述代理人相关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2024930日至20241231日。

 

行政章:                           财务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专用章:

 

 

代理人签名:

 

附: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024年9月30日

 

发布时间: 2024-09-30 15: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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