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10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被担保人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方大炭素是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的关联方。

l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与方大炭素签署《互保协议书》,双方就发行公司债券或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互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方大炭素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l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双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必须同时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l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方大炭素就发行公司债券或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并签署《互保协议书》,本次互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互保协议期限:十年,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志新、黄智华、敖新华、邱亚鹏、常健、谭兆春、居琪萍、王浚丞、郭相岑均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互相担保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上述议案。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互相担保事项,则双方均同意2020年12月签订的《互保协议书》终止。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方大炭素基本情况

方大炭素成立于1999年1月,注册资本:380,597.0368万元,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经营范围:石墨及炭素新材料的研制、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碳纤维、特种炭制品、高纯石墨制品、炭炭复合材料、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制、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石墨烯及下游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品种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餐饮服务、宾馆、住宿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方大炭素经审计(合并)的总资产185.03亿元,净资产157.5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4.87%;2021年度方大炭素实现营业收入46.52亿元,净利润11.16亿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方大炭素(合并)总资产201.62亿元,净资产162.6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9.31%;2022年1-9月,方大炭素实现营业收入39.25亿元,净利润4.87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说明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系方大炭素控股股东,持有方大炭素40.05%股权;方大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方大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持有公司38.71%股权。方大炭素是公司的关联方。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任何一方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范围内发行公司债券或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权要求对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2、协议项下互保债券和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

3、协议项下互保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5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最长不超过债券(或贷款)存续期及债券(或贷款)到期之日起3年。

4、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10年,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双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必须同时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5、协议所规定的互保额度与保证期限是总则性的,总金额范围与期限内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或担保函约定,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但上述具体保证合同或担保函的约定不能和本合同相关条款相抵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有助于双方利用各自的资源与优势,相互支撑,满足双方中长期融资需求,促进双方更好地发展;方大炭素为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时双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必须同时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与方大炭素就发行公司债券或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支持,互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有利于提高双方公司的融资能力;被担保方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本次互相提供担保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志新、黄智华、敖新华、邱亚鹏、常健、谭兆春、居琪萍、王浚丞、郭相岑均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方大炭素互相担保是为了满足双方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查阅方大炭素已披露的定期报告,方大炭素经营指标及财务指标稳健,同意公司与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董事会在审议互相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64亿元(包含与方大炭素互相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7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6.6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14%;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6%。

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发布时间: 2023-01-13 09: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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