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荣获“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 

日前,从《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一届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决定》获悉,公司荣获“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

近年来,公司秉承“要听党的话,跟党走;对职工要好,要建和谐企业;要依法治企,依法兴企”企业方针,坚持“经营企业一定要对政府有利,对企业有利,对职工有利”的企业价值观,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了“发展企业依靠员工,发展企业为了员工,发展成果由员工共享”良好局面。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了职工名册、劳动合同台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实现企业与职工的互利双赢。2017年员工收入达12.35万元(不含中高层人员);依法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认真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加班加点、休息休假等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企业规章制度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有力地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多方互利双赢的良好局面,为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形成企业、社会和谐局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悉,为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江西省人民政府在全省开展第一届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评选表彰活动。经申报推荐、考核评审、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程序,省政府决定,授予江铜集团、方大特钢等30户企业“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授予昌南工业园区等12个工业园区“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授予西湖区南浦街道等18个乡镇(街道)“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称号。

发布时间: 2018-03-10 14: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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